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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网络安全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包括7章43条的网络安全法对维护网络空间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出规定。

保障网络安全原则规定包括:遵守宪法和法规;保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受到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统一管理;凝聚整个政治系统和民族的综合力量;发挥保障网络安全专责力量的关键作用。

将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相结合,维护网络空间人权、公民权利,为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主动防御、发现、打击使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阻止来源于越南境内外的网络安全威胁。

开展对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保护网路安全活动。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

本法清楚规定具体禁止下列行为:使用网络空间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欺骗、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就、破坏国家统一、宗教歧视、种族歧视、区别对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卖淫、社会弊端、贩卖人口;淫秽色情信息等。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从事网络攻击、网络恐怖袭击、网络间谍、网络犯罪活动等。利用保护网络安全活动以侵犯国家主权、利益、扰乱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侵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或以获得利益。

本法也提出保障网络安全的举措,包括:审定质检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条件作出评估;检查网络安全;监督网络安全;应对、克服网络安全事故;斗争保护网络安全;使用密码保护网络信息;阻止、要求暂时停止提供网络信息;依法停止建立、提供及使用电信网、因特网、生产和使用无线电播放和接收机;要求删除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歪曲事实或违法的信息等。与此同时,第12章网络安全运行条款,本法清楚规定:在运行等信息系统将列入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名单,本法生效后12个月内,信息系统主管机关具备补充网络安全条件,网络安全保障专责部门按照本法第12条规定对网络安全条件作出评价;要是需延长时间,由政府总理决定,但不得延长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