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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行发展私营经济的行动计划

府10月3日签发98/NQ-CP号决议:颁行关于政府实施越共第十二届五中全会有关将私营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之重要动力的10-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


政府颁行发展私营经济的行动计划

力争到2020年越南私营企业成为具备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发展速度高于

全国经济增速的经济成分(图:慧英)

将企业视为服务对象

该行动计划旨在统一指导各级政府及行业部委聚焦贯彻、展开和具体化10-NQ/TW号决议,同步及有效地将党和政府近期所颁行的政策与主张落到实处,助力于具体化有关发展私营经济的越共第十二届五中全会决议。其中,行动计划聚焦以下任务和措施:为发展私营企业打造便利营商和投资环境,协助私营企业革新创新、实现技术现代化和开发人力资源,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行动计划须凸显政府的“创造发展机会和协调”的精神,即与企业携手共进、将企业视为服务对象、为企业顺利经营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私营企业对GDP的贡献率

政府在该行动计划中提出具体指标:力争到2020年越南私营企业成为具备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发展速度高于全国经济增速的经济成分;全国至少有包括大型及资金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在内的一百万家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约为50%,劳动生产率约增4%至5%;每年逾35%的私营企业进行革新创新,缩小与东盟四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的技术水平、人力素质和竞争力差距;较多私营企业参与地区和全球价值链、生产链。

消除歧视,确保平等竞争

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配套、贯穿的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安全和低风险的投资经营环境,意在吸引私营企业投资和确保私营企业的活动能够健康、平等地按市场机制运作。

计划与投资部有责任主持并与相关部委继续研究更新所有权的体制,核查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严格实行有关自由经营、财产所有权、组织和个人民事义务和权利的法律法规。

消除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投资经营中的壁垒、风险和歧视。

尽快草拟《中小型企业扶持法》引导实施议定草案并呈递政府审议颁行,实施吸引创业投资、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措施。

计划投资部与财政部秉持转型手续最为便利化的原则配合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经营模式转型引发的合规成本,而首先是组织管理、会计制度、税收成本的合规成本并在2018年第四季度内呈递政府。

资源环境部继续核查及完善关于土地的法律体系,便于确保私营企业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平等使用权;革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制,减少人民和企业的花费及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

财政部主持并与相关部委配合果断实施有关国企股份化改制、向国内投资商出售股份、减少国有资本份额以及继续力推外行撤资等的主张。

消除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经营条件

政府下属部委和部级机关、中央直辖省市和相关机构须实行以下任务:

其一,继续检查、评价及建议至少消除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有关阻碍或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困难的行政手续和管理领域的现行经营条件。

其二,定期一年一次或两次举行与企业社群及新闻媒体届的公开对话会,意在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研究和制定支持私营企业广泛参与公共采购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其公开和透明性以及确保平等竞争的提案,并在2018年第四季度内呈递政府审议。

资助微型企业创业与发展

财政部主持并与相关部委配合研究和草拟《证券法》(修正案),为力推证券市场发展打造便利条件,让其成为中小型企业以及经济体调动和吸引资金的重要渠道。

国家央行主持并与相关部委研究建设符合微型企业的信用和信用担保机制的提案,并在2018年第三季度内呈递政府审议。

鼓励企业创新

教育培训部、劳动与荣军社会部指导各大学和职业教育机构将创新创业纳入教程,成立创新创业中心。

建设部主持并与相关部委朝着将群租房作为小规模低成本且便与接近各大学、工业区和新都市区的创新创业中心及共享办公室,进而构建出新经济带的方向研究制定创新创业城市发展提案,并在2018年第四季度内呈递政府审议。

工贸部主持并与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有涉及第四工业革命的机遇和挑战的至2030年工业化战略和至2035年愿景,并于2018年第二季度内汇报政府总理。

预防“小团体利益” 不正当逐利

政府部级机关、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加强宣传第十二届10-NQ/TW号决议的指导观点,旨在贯彻政府与企业携手共进、将企业视为服务对象、为企业顺利经营投资提供便利条件的精神,同时预防所有“小团体利益”关系的一切表现,通过政策操纵来谋求非法利益。

行动计划亦提出旨在确保私营经济成为经济体的重要动力的其他多个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