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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免去阮春英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与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岘港市免去阮春英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与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10月6日,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决定处分阮春英,免去他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市委书记、
市委常务、市委委员以及第十二届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图:zing.vn)

会上48名代表以举手投票方式全部赞同免去阮春英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和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此前,9月13日至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在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做结论时指出,阮春英执行公务时违反人事调派规定,学位文凭申报不符,还接受企业赠送汽车与住宅,违纪行为严重,对党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引起民众不满,建议上级处分。

据此,10月6日,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决定处分阮春英,免去他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市委书记、市委常务、市委委员以及第十二届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1年6月20日,阮春英被岘港市选为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2014年4月2日,岘港市党委将阮春英任命为2010-2015年岘港市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16日第十一届岘港市党委将阮春英任命为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市委书记。

2016年1月26日,阮春英被选为第十二届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6年6月16日,在第九届(2016-2021年任期)岘港市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阮春英当选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